如何“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来降低继承诉讼费?

“虽然法院也是按照标的物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诉讼费,但可以通过低估房子价值的方式,让诉讼费降低。”律师朋友建议,李女士做原告,她弟做被告,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慢则一个月,快则两周。“他向我强调,通过这样操作,诉讼费不超过1000元。但我感觉,本来我们姐弟两个就没有异议的事情,为了获得一个法院的材料,两人还得上法院,太跌份了,最后也就没走这条路。”李女士说。没办法,李女士只能硬着头皮继续开证明。最后交了三千多的继承公证费,才把所有的手续都办完。
但上文提到的商先生则告诉记者,为了省高额公证费,他们家就是通过“自家人诉讼自家人”的方式,花了几百元拿到了法律判决书,完成了父亲房产的继承过户。

    做法行不通,因为如果是低估,法院回看案件情况增加诉讼费,而且这样在案子处理中会有很多法律风险。

    诉讼费: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继承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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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8
做法行不通,因为如果是低估,法院回看案件情况增加诉讼费,而且这样在案子处理中会有很多法律风险。
第2个回答  2013-04-08
据我多年的经验,这个问题无法解决的。亲,用脚趾头想一想,法院是按标的物的价值收取诉讼费的。评估公司也按标的物的评估值收费。公证处也是一样的。你说低了谁吃亏。高了谁占便宜?当然高和低是有一定底线的。谁也不能低于实际价值太多的。高也不能太高的。都是围绕实际价值的。我看能忍则忍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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