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取消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乘客订好机票,就与航空公司达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取消航班,乘客都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如果航空公司义务履行不符合全面、及时、充分等要求,则会是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层面来说,航空公司单方取消合同,是违约的一方,理应向乘客作出赔偿。

航班取消赔偿标准,不同的航空公司补偿是不同的。比如中国国航的补偿条件及标准如下: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国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国航将根据延误的实际情况,向旅客提供经济补偿。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200元;延误8小时(含)以上,每位旅客补偿人民币400元。

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这里没有涉及赔偿问题,但依据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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