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开除公职不合法

计生开除公职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其中开除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因此,对于违反计生政策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按照各省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再生育而违法生育子女的,一般都会作出党纪和政纪的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一项法律义务,具有强制性,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仅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双方一定要共同协商、互相配合,采取有效的措施,自觉地履行这一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必须破除重男轻女和只有男子才能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这表明,在符合计划生育的前提下,妇女要不要生育子女,何时生育子女,完全由她本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阻挠和干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