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户东要加钱!如果打官司能赢吗?

安置房过户,房东要加钱,打官司能赢吗?官司费用谁出?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明确约定了房屋费用,合法有效。若依据现在政策,房屋已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主张应支付协助过户补偿费用或擅自增加房屋费用的,无事实依据。
法律分析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原户主负有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
由于房屋为安置房,如果依据现在政策,房屋已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现房屋已具备办理产权证及过户条件,合同继续履行无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过户条件已经成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原户主协助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原户主主张当事人支付协助过户补偿费用,还是擅自更改房屋价格,增加房屋价款,均无事实依据,法院将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将会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并要求原户主协助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当事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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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6
赢是可以赢,但是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首先房东加钱的原因肯定是因为房价比当时高了,所以要加钱弥补一下自己的损失。但是就算你赢了,房东最多也就陪一部分损失,而且房子是会被房东收回的,但是你再按照以前的价格,能买到现在的房子吗?所以只要房东加的钱不离谱,还是加吧,息事凌人。既然是安置房,那肯定还没过户。所以你自己决定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06
赢不了,安置房是不允许过户的,即使过户得达到一定的年限。
第3个回答  2021-05-11
官司可赢!已经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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