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在哪走的

如题所述

01、劳动仲裁流程的启动:首先,当事人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确保副本数量与被申请人数相匹配。
02、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决定:仲裁委员会需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若决定不予受理,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03、仲裁庭的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和地点。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仲裁庭可对其作出相应裁决。
04、仲裁过程中的调解环节: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行调解,以促使双方当事人基于事实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若调解失败,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05、仲裁裁决的作出与效力: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裁决。若案情复杂需延期,可经批准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裁决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诉,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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