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但新政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线条过粗,“第二套房”理解弹性很大。12月11日,央行及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认定购买第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并首次将公积金贷款纳入“二套限令”。新政与南宁地方政策结合,南宁房贷政策将会发生什么变化?对百姓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小房换大房有望不受限
目前银行还执行老政策
《补充通知》明确,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这规定让百姓“小房换大房”不受限制,彰显人性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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