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养老保险从深圳办理了转出,转入地的社保机构给我开具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让我给深圳的社保机构。请问我能不能传真过去啊?传真号码是多少啊?如果没有我应该将此《接续联系函》寄给哪个部门谁收呀,地址是什么?谢谢!
《转移接续联系函》一般都是由社保机构寄往对方社保机构的,无须本人自行办理。
但如果要自行邮寄,不能传真过去,需要转移接续的原件才能办理接续,一般是邮寄到当地参保的某个社保分局,因此可以咨询社保所在地社保分局,告知详细的地址。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一般情况下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养老保险转入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当市参加养老保险后,需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当市市社保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3、原参保社保机构确认后向广州社保机构发出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
4、广州社保机构完成转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养老保险转入完成。
扩展资料:
社保转移接续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是由转入地社保局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是个人邮寄。
一般来说,跨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各地社保部门会这样办理: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转移接续申请;转入地社保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及资金划拨手续;转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关资料及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转入手续。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三)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养老保险如何跨省转移接续 官方解答来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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