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公司最怕政府哪个部门?

就是见到这个部门骨头就软了的那种!

房管局物管科。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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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09

小区物业公司最怕政府哪个部门?物业最怕什么举报?

小区物业公司最怕房管局物管科,物业最害怕的就是一些物业局的举报和投诉,物业局是物业的管理部门,对于他们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

一般情况下,物业最怕当地的房管局,因为物业与房管局的关系是上下从属的关系,房管局管物业。而物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各个小区的住户,毕竟房管局就一个,而小区的数量可是它的好几倍,为了方便服务广大住户才有了物业的存在。不过也有少数的物业部门有不负责乱收费的情况出现,这种事情就可以直接联系到当地的房管局,会很快安排人上门进行调查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第2个回答  2018-06-06

小区物业公司最怕政府主管部门。

第一:物业服务企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等;

第二:物业服务费价格的主管部门是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

第三:以上是物业服务企业主要的政府主管部门,还有城市管理部门(比如城管等)、消防管理部门等也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拓展资料: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1]中的义务主要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第3个回答  2018-05-19

能管它们的部门很多,税务、卫生、公安、市政等。至于说最怕的,应该是住建局,也就是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拓展:

市政是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也指市场贸易事务;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工商业、交通、公安、文教、环境、卫生、基本建设等。

介绍: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第4个回答  2019-08-03
个人认为现在的收缴物业服务费法律法规是很不标准的!您想想:没有装修房子而且没有拿到钥匙,就连门都没有踏进怎么要缴物业管理服务费!还有和物业公司商量!这不是旧社会和地主商量一样的道理吗?没有一个让大众百姓得到实惠的标准是没有说服力的!个人认为:1、没有入住而且没有拿到钥匙的只能缴公摊面积的物业费!2、入住了全额缴物业管理费了!不要按百分之几什么的缴物业费!——-这样漏洞也比较多!

个人认为:1、没有入住而且没有拿到钥匙的只能缴公摊面积的物业费!2、入住了全额缴物业管理费了!不要按百分之几什么的缴物业费!——-这样漏洞也比较多!

个人认为以上方法可以借鉴(房产证上都有公摊面积),这样我们中国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也会大大减少!法律法规方法也比较明确!没有入住而且没拿到钥匙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了业主的公摊面积!业主承担的费用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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