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日本的技能实习生,2012年1月16日来的日本,与国内中介公司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如果中间因个人原因回国的话,需要赔偿每个月1000人民币,即一年12000。我们与工厂签的合同上明确的说明,如果自身想回国的话,需要提前2个星期申请,并没有罚款这一项。我辞职书也交到厂里了。我们现在提出回国,但是日本的接收组合说 我们必须先把罚款给了才能回去,不然不让回去。请问我们该怎么办,难道不作出人命关天的事,真的就没人管这件事情了吗? 日本的大使馆我也打电话了,总是推三阻四的。国内的记者也找了,记者说我们与国内中介的合同是霸王条约。
与国内的合同,还有厂家的合同,我拍的都有照片,详情可以联系我,我发送你们看。可以加QQ群 217326408与我详细说也可以
你的意思是说,外出打工是不需要担保人担保的,是吗?
是国内的?
追答因为你们与国内中介的合同是霸王条约,为此可向当地12333劳动人事社保热线电话咨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