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将病人病情分为四级。分清病人的轻、重、缓、急,决定就诊次序。
(1)
Ⅰ级: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中毒、老年复合伤等。
(2)Ⅱ级:有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如心、
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突发而剧烈的
头痛,开放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3)Ⅲ级:急性症状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寒颤、呕吐、闭合性骨折等。
(4)Ⅳ级: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如哮喘持续状态、小面积烧伤感染、轻度变态反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