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没带身份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进京没带身份证可现场办理临时身份证。如果在办证期间需要办理银行卡业务或者购买火车票、飞机票,当事人可现场开具相关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都具备身份证的法律效力,只是没有磁条和芯片,不能够刷卡买票,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具体的情况下需要咨询当地户政部门为准,如果着急用,可以办理加急手续,10个工作日由邮政部门寄送到指定地点。
身份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领,尽快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一般一个省只有一个制证中心,也就是只有省级公安机关才能制作身份证。
一、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公安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办证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具体程序是:
1、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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