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贫困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及条件
第四条·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学院按标准分别认定为一等(特别贫困)、二等(贫困)和三等(一般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详细条件。
(一)一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能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基本生活费用在200元以下(不含任何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父母双方残疾并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资助的;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以救济为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家人及财产发生重大损失的;
4、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
(二)二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学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每月基本生活费在250元以下(不含外
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很困难的;
3、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并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减少的;
(三)三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学校学习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每月基本生活费在300元以下(不含外界资助的费用),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工或无固定工作;
2、因家中突然变故导致收入减少;
3、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1、购买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同学的;
6、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7、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9、违反校纪校规,上一学期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10、上一学年内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公选课除外)考试不及格的(含补考);
11、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申请贫困户需要到条件有哪些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法律依据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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