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失业金后还可领失业补助金吗

如题所述

领完失业金,不可以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的申领条件均不一样,失业人员在同一个失业期内,只能申领其中一项。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的待遇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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