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二、斜拉斜挂不准吊。
三、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四、散物捆扎不牢固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五、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六、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七、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八、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九、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扩展资料
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中的十不吊的内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载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塔吊的注意事项:
1、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2、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3、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4、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5、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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