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员注册由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本人自愿向某个团体会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会员注册/注册确认/交流/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3、个人照片(电子版)。
团体会员接受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注册申请后,须至少于计划参赛时间前一个月,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填报运动员信息,通过本协会审查后,个人会员即注册成功。
注册成功的个人会员将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公布,运动员注册遵循自愿原则,团体会员不得违背运动员个人意愿注册运动员,个人会员参赛通过团体会员报名,享受团体会员参赛费优惠。
已注册的个人会员,如不需要变更代表单位和个人信息,则须在每个“集中注册确认与交流期”进行注册确认。
在每个“集中注册确认与交流期”内,个人会员将临时获得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登录权限。个人会员注册确认由本人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向所属团体会员提出申请。
由所属团体会员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确认”操作,经本协会审核通过后,个人会员即注册确认成功。
个人会员注册确认后,会员资格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扩展资料:
注册时运动员需携带本人户口本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省注册时未交身份证复印件的,补交身份证复印件2张),2寸彩色容照片2张(背面标注单位、姓名)。
个人会员交流程序及材料:
1、个人会员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向新的团体会员提出交流申请。
2、新的团体会员按规定进行审查后,通过本协会会员信息系统进行“同意接收”操作。
3、本协会审核通过后,会员信息系统将为有关个人会员变更代表单位(不需由团体会员进行操作)。
业余运动员参赛只能获得有限的奖金或奖品,因此业余运动员可能有自己的工作,只是在工作之余进行体育训练和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