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报告怎么写?

做错了些事. 老板要我写书面报告. 这个该怎么写呀? 拜托大家帮我想想呀~ 谢谢了

情况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情况报告的标题一般采用完整式的公文标题,既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如《某市贸易局关于百货大楼重大火灾事故的报告》。有的报告省略发文机关,即由事由和文种构成,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报告》,但一定要在落款时标明发文机关名称。

2、主送机关:

大多数情况报告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即直接上级机关,一般用上级机关的简称。如果需要同时报送其他上级机关时,以抄报方式处理。

3、正文:

正文情况报告正文是情况报告的核心内容,一般由报告的缘由、报告事项、报告结语组成。情况报告缘由部分通常交代起因或基本情况,常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等惯用语承启下文。情况报告事项部分是情况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结构顺序为:基本情况问题及原因办法及措施。有的情况报告也可以将“情况”及“分析”结合起来写。

4、落款:

落款处通常只是一句上行公文的习惯用语,也可作为报告正文的一个组成部分。如:“特此报告”。

扩展资料:

工作失误书面报告案例:

让工作失误报告的标题醒目。工作失误报告的标题要简明扼要,让领导看的时候一目了然,印象深刻。可以在标题里写清楚工作失误的项目名称,如:某某公司某某工程项目经济损失的工作失误报告等等。还可以在电脑里排版的时候把标题字体变大一些,以示标题和正文区分开来。

注意报告的开头格式,报告首段要陈述工作失误的来龙去脉。报告的开头要向相关领导致敬,比如写上:尊敬的某某领导您好。然后报告的首段开门见山就要讲清楚工作失误的来龙去脉,比如工作失误的具体时间、地点,然后可以尽量讲述一下工作失误的意外原因,让领导感觉你工作失误是有隐情或者情有可原的。

第二段深刻反省自己的失误和对工作责任的认识。不管是什么原因,工作上的失误已经发生,对公司的经济利益或者名声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还是应该表明自己认识错误的态度。要深刻反省自己造成失误的各种原因,比如工作不够仔细,思想认识不够,技术水平还有差距等等,让领导看到你真诚反省的态度。

第三段写以后工作上改进措施和补救方法。在深刻反省自己工作失误的原因以后,接下来就一定写清楚以后工作的改进方式方法或者补救的方法。因为公司不是光听你的忏悔的,关键还是以后如何补救或者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写清好的改进措施和补救方法能让公司领导能重新信任你,看到你的比较强的工作能力。可以写:加大工作管理力度或者加强对自身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工作的思想认识等等。

最后落款写上具体部门、署名、日期,行书保证规范。工作失误报告的格式是要求很正式的,因为一般是给上级领导看的,还是要尽量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报告 (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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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1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有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薄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用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第六条 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欺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第七条 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第八条 暂住证登记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编号、暂住地址、暂住理由、有效期限等。暂住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第九条 居(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暂住人口管理站,聘用户口协管人员。居住暂住人口较多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水上船舶等,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户口协管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协助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雇用暂住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暂住人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报领暂证,不得雇用未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 第十一条 暂住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 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 遇有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 不得使用假暂住证或者借用他人的暂住证; (五) 离开暂住地时,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暂住手续,交回暂住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暂住证。 第十三条 暂住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骗取、冒领、传借、转让、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六条 被处罚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出发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申领、换领和补领暂住证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暂住证的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领取暂住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没见过要书面报告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5-19
1、把事情的经过写下: 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2、把事情发生会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写下3、把当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写下4、把应该采取经验教训写下
第3个回答  2016-03-03
如果奶粉过期,点处理,点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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