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余额为贷方如何处理?

公司一直请代帐公司代帐,代帐费用一季度一交作为待摊费用。现在公司已有自己的会计不再代帐。待摊费用余额为贷方2元。这2元如何处理呢?

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待摊费用出现贷方余额是因为摊销时摊多了(因四舍五入的问题),而且与代帐公司已不存在代帐业务,那么现在应该把之前多摊的2元用红字冲回来(如果以后发生此类的待摊业务我们可以在最后一次摊销时把待摊费用摊平)
摘要:冲销多摊代帐公司记帐费用
借:管理费用 -2
贷:待摊费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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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07
待摊费用正常应该是借方余额,出现贷方余额说明是摊销时摊多了,就应该冲回来,即:
借:待摊费用 2
贷:管理费用 2
第2个回答  2013-08-07
说明在摊的时候多摊,红字冲回来就好了
借:管理费用 (2)
贷:待摊费用 (2)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8-07
冲回就好了
借:管理费用 -2
贷:待摊费用 -2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1、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2、待摊费用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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