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集资房过户的问题

朋友夫妻间遇到的问题,大致情况是这样:我朋友和他妻子是再婚夫妻,他妻子是某地公安局的,06年时该局搞了一批集资房,在当时大概是30余万元的样子,预计是08年底交房,但最后交房时间为10年中旬。但他们当时没有这么多钱来买房子,于是便由女方弟弟出资购买了该集资房,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将房过户给女方出资的那个弟弟,再由其弟弟将房过户给女方与其前夫的儿子,在这个过程中女方曾让我朋友签过一张白条并盖手印,大概情况就是这样,我想知道女方这种操作方式合法吗,如果现在我朋友去打官司,有胜算吗?希望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解答一下。不胜感激!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单位集资房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是什么呢?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同时还要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其他购房者销售。有些还需要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的许可。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职工只是部分出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不动产权证就是是部分产权,另一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不动产权证,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27

    按照现在相关规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国家很多其他优惠政策。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向房产管理机关(房产交易中心代收)交纳按成交额2%的土地受益金,才能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

    你讲的该房由女方弟弟出资购买,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将房过户给女方出资的那个弟弟,再由其弟弟将房过户给女方与其前夫的儿子,这种操作方式不合法,也是无效的,如果现在你朋友去打官司可以胜诉。

追问

感谢你的回答,但有这样一个问题,当初女方叫我朋友在一张白条上签字并盖手印,如果她以此作一个我朋友放弃房屋产权或者同意过户的文章的话,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吗。还有就是,当初房子在过户时,我朋友自己在做点小生意,并没有单位挂靠。

追答

    这个过户是存在问题的,因为集资房不能过户,并且交易程序也存在问题;

    女方叫你朋友在一张白条上签字并盖手印,这个证据能够证明你朋友放弃房屋产权或者同意过户,如果打官司能够起到证据作用。

第2个回答  2016-01-11
  只要单位集资房产权人同意买卖过户、产权齐全、符合房管部门的过户规定,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取证,付清房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1 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女方弟弟出资购买了该集资房,这集资房产权属于出资购买人。
2 出资购买人对集资房有所有权,有权处分转让。
3你朋友明知在空白上签字,他应该对签字承担责任。
4女方的操作不规范,但你朋友签字是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
5现在你朋友去诉讼,胜诉可能很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27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胜诉的可能性比较低了:
1、时间过去的太久了
2、你说的情况你自己很难举证证明
3、从你朋友按手印白条来看,可能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签署了类似共有人同意、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等等文书,起诉到法院也很难进行辩驳
4、如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到了闹离婚的档口了不用顾忌什么了,你可以去告一次试试,但是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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