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规定必须干满3年才可以辞职 否则退还所有补助和培训费 还要交赔偿金 请问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 我在社区上班 街道今天让签了一份补充合同 里面要求必须干满3年才可以辞职 如果提前辞职需退还街道从签订合同起发放的所有补助和培训费用 还要交赔偿金 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 如果已经签字 是否有法律效应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即有关服务期限的规定,若社区提供了专项培训等事项,此约定一般是有效的。第二,关于赔偿金与提前辞职退还培训费用的问题,其实性质上是一致的。现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仅限于“禁业竞止”和“培训费用”,若你存在街道给你进行过专项培训,那么你的提前辞职存在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风险,但是违约金(赔偿金)是有额度限制的,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并且上述费用是需要有票据支持的。因此,即便街道确实对你进行了专项培训,你在支付了培训费用后即不需要叫赔偿金。第三,退还补助的问题,因为补助的性质还不明确,若属于工资一部分,则不应归还,若不属于工资,则个人认为应当适用企业或者单位的内部规定。
另外,一般劳动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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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03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使约定也无效。
因此,退还所有补助以及交赔偿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关于培训费,如果存在培训事实,退还的培训费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相关法律规定参见《劳动合同法》2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6、17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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