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可以与平时调换吗?

比如说;今年端午节是这个月16号,而20号是周末,由于公司赶货同时又不想支付于员工的三倍工资,然后拿20号与16号来调换,也就说16号上的班是20号的,而不是按法定节假日来算,这样的调换在劳动法里是合理的吗?

  我国《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不允许与平时工作日调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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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2
这是不能的 法定节日 就是当时不管什么条件 都要放假
第2个回答  2013-04-22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条规定是说在休息日加班,首先要安排补休,安排不了补休的,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补休或倒休。企业如果这样做是违反《劳动法》的,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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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4-22
  在法定假日加班,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是不合法的。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如果劳动者的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反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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