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和财务联手偷税,公司负责人不知,实际就是摆设,财务报表上没签过字,公司负责人负法律责任吗?

公司负责人是4个股东之一!

《会计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所以会计报表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的签章,财务报表上没签字那财务报表是没办法往外发的啊。但是并不是说会计就可以逃脱相关责任,以上希望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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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偷税已经购成犯罪,法人、会计、公司负责人、都逃不了干系,司法部门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处罚的。
第2个回答  2011-09-24
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法人总是负主要责任的,你所说的负责人承担和其他股东同样的责任,只要是参与经营的都逃不了干系,
第3个回答  2011-09-24
要负责的,公司负责人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证公司对外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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