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发:每天要求工作八小时10分钟每周要求工作六天节假日从来都不正常放假也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

我们每天从8:30工作到12:00,从13:00到17:40,每周上六天班,节假日从不按照法定假期放,端午国家法定假期是3天,我们放两天,五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放3天我们放两天,十一国家法定假期放7天我们放五天,但每次国家的调假补假又都让我们加班!工资也有问题,每次都不能按时发放,定的每月18号发放上月工资,但10次里面9.5次都要往后拖延2-4天发放。最有问题的是工资定的2500,但又给我们说里面含有全勤奖500元,奇怪,全勤奖不应该是额外的,为什么加到工资里面去呢,而且把全勤奖数额定这么大,除婚丧假外,其他请假都要扣除全勤奖,天呀!这不是太过分了吗?各位大侠们,请赐教,我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吗?如果我想要维权,又该怎么样收集证据,怎么做呢?

根据《劳动法》,一般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单位应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当然,由于你从事餐饮业,有些特殊,但单位要是实行其他工作与休息方法,也要取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单位没有取得批准而随意规定这样的作息时间,你可以要求单位对你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部分予以补偿。
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若要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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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肯定是违法,不过企业里面有个人叫法务或者人事的人都很清楚法规,他们懂得如何去避规,你要在举报之前搜集多点证据才行,不然功亏一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4
肯定属违法,建议申请仲裁,重点要一点,千万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
第3个回答  2011-09-24
属于,可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建议去之前找一些证据,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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