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就走人有什么后果?

我昨天面试了一家公司,做模具储干的,说白了就是模具学徒,试用3个月1250,白加班,转正后1100底,加班劳动法,6个月后(含试用3个月)1200底,加班劳动法,一年后培训期结束,进入服务期,视工作能力调底薪,加班按底薪的加成(同样平时1.5倍周末2倍),都是5天8小时制度,包吃住(吃是一天补贴8块),但是服务期为期2年也就是要签3年的合同,服务期辞职走的话要交违约金(培训费)5000块,我不想交- -,想学点东西做个一年半的样子立马拍屁股走人,请问公司如果不能出示相关的培训费用证明我可以不交5000块?如果我干了1年不打招呼就跑会有什么后果。。

你自动离职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若你实在要离职,建议你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为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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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1
签了劳动合同后,如果职工不辞职就走人的,主要可能会有以下二种后果:
1、因未正常离职,导致没有办理退工手续(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导致以后录用单位不能办理用工手续和缴纳社保。
2、因此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
因此,建议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向单位提交辞职(试用期内提前3天,过了试用期后提前30天辞职),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劳动合同[1]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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