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法律的小故事
[ 2007-4-8 21:53:00 | By: 大律师 ]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
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
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法律小故事三
「怪法再度疯狂!」
世界各地千奇百怪的法律 part2
抢劫 —
●在洛杉矶有两个笨贼闯进银行后,喝令全部的人都趴到地上不准动
,结果他们发现这样一来,就没有人可以帮他们拿钞票了。於是这
两人先是楞了一下,接著便在惊慌中逃跑。
●马克.麦肯南在伦敦的中央刑事法庭中,承认他曾抢劫一家彩卷投
注站。当时他是以藏在毛衣里的手指戳在被害人的身上,让他误以
为是一把枪。他之所以被补,是因为当被害人把钱交给他时,他不
经大脑地用那只藏起来的手去接钱,因而被识破。
●在电脑尚未普及的时代,有人估计过,大约有两百种以上的方法,
可以侵吞银行的钱,而不会被马上发现。IBM的电脑资料安全主任
约翰.伦金相信,以现在的电脑以及先进的科技能力,要侵吞银行
公款的方法,可说多的数不完。
●一名抢匪走进加州河岸镇的商店里,本来这个抢匪打算在抢走收银
机的现金后逃跑。他还准备了枕头套,好套在头上掩饰身份,不过
,他似乎忘了在枕头套上挖两个洞,好让眼睛能看到外面。结果当
他套上时,他既看不清收银台的位置,也看不到出口的方位。於是
在他掀起枕头套下缘,以便看清外面情况时,就马上被一位顾客认
出他的身份。
●在纽约市的皇后区,一位失业的鞋店店员走进一间银行,并递给银
行员一张纸条,下面写著:「把你所有的10元、20元、以及30元的
纸钞都交出来。」当他离开时,一位银行职员偷偷的跟踪他,并且
看他进到离银行只有一个街廓的汽车旅馆里。不到十五分钟,这位
抢匪就被警方逮补了。
奇谭 —
●1993年的英国司法系统面临了一个复杂的法律难题-到底法庭该不
该接受狗所提供的证据呢?毕竟,狗是不能被辩方律师交叉询问的
。这个难题后来由英国的大法官泰勒做出了解答。他在长达17页的
判决书中裁定,只要驯狗师能与狗建立信任关系,同时陪审团也须
被告知,狗所提供的证据也必须被更仔细的检验,那麼狗的「证词
」就可以被当作佐证。
●在德州的罪犯要注意了,依规定你在对被害人下前,必须在二十四
小时前给被害人通知,口头上的警告也可以,告知你将下手的方式
、时间及地点。如果你不这麼做,那麼你还未动手,就已经先犯法
了。
●贺南德.罗哈斯是六十四岁的秘鲁律师,在他印制的小册子中有他
在各种埸合的玉照-没穿衣服时,在办公室时,在摩托车上,以及
在法庭上留下的照片。他解释说,他要让客户知道,不论何时何地
,他永远都打著领带,手拿文件,他要塑造的是一个专业律师的形
象。
动物审判 —
●1982年,威斯康辛州的三十岁妇女,被人发现粉身碎骨死在地上时
,安娜梅马上以涉嫌谋杀被逮补。现埸有安娜梅的脚印,因此可以
确定她就是凶手,她随后被释放,但她的训练师则被警方以谋杀的
罪名起诉。安娜梅是一只五吨重的马戏团大象。
●在中古时期的英国与欧洲,动物伤害或杀死人类都是犯法的。而对
动物处以谴责,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根据纪载,法国国会,当时法
国的最高法庭,曾下令处死一只母牛。行形方法是先将它吊死,然
后再吊在火刑柱上烧成牛乾,或者应说烧成牛排。
●另一件动物受审的例子也是发生在法国,1750年时,一位男人和一
匹母马被控有奸情,结果这位仁兄被判有罪,且被执行死刑,但这
匹母马被判无罪开释,原因是它并没有同意让这位男人对它做这种
事。它一定会这麼说的,不是吗?
●在1587年的波尔多,一群蛀也在法庭上被起诉,不过,最后的审判
结果却无从知道了,因为判决书的最后一页被蛀虫吃掉了。
吃吃喝喝 —
●喜欢吃甜甜圈的人不要去伊利诺州的橡木公园市,该市法律规定每
人每天最多制造一百个甜甜圈。
●肯塔基州的乐星顿禁止将卷筒冰淇淋放在口袋里,吃冰淇淋的时候
看见朋友走过来,还是跟他分享,不要藏在口袋里,以免犯罪。
●在俄亥俄州克立夫兰,两个人以上一起喝威士忌是犯法的。德州乐
佛斯规定,三个人一起站著喝啤酒是犯法的。在芝加哥所有的人一
起站著喝酒是违法的。不过在圣路易,坐在路旁的人行道上喝酒是
犯法的。
●在加拿大的沙卡其瓦,去啤酒馆喝白开水是违法的。澳洲布里斯班
的汤米琼斯绝对不会违反这条规定,他在六十六岁死去时已经因为
酒醉被逮捕3000次。
参考资料:http://www.jxrzyx.com/blog/u/flzs/defaul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