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朋友做了些违法的事告诉我了,我没参与他做的事,可是我多嘴把这事说给别人听了!我有法律责任吗?

不是杀人,放火,是和金钱有关系的事儿!我以后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巴,多嘴的人最让人厌烦,我原本也不是多嘴的人,怎么就把这事儿说给别人了呢?

这个是没有法律责任的,但违法行为属于个人隐私这种将别人的秘密说给第三者的情况也算是侵犯隐私权。
法律分析
隐私权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害隐私并不直接与财产利益挂钩,甚至有时根本没有财产利益受损,受冲击的往往是人格利益的损害,通常伴有精神痛苦,当然这并不否认隐私权遭受损害所导致的权利人经济上的损失。一般来讲,只要存在侵害法定权利的事实,即使侵害后果难以觉察或证明,即可构成侵权法中的损害。隐私权这种精神性人格权损害后果不易量化,受害人具体人格受损证明困难,但这点并不妨碍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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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应该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你又不是律师有保密的义务
但是从道德角度是不是对不起朋友了。。。
你这个也不会构成窝藏包庇之类的
天空飘过五个字
那都不是事
第2个回答  2011-09-27
没有....但是如果是像杀人这么严重的犯罪你知道但不告发会构成知情不报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27
没有。但理论上你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4个回答  2011-09-27
只要不是重罪,责任不大,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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