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体罚学生正常吗?

我们老师有个规定:每天上课老师还没到教室之前就读《论语》,今天因为要补课,为了不晚睡觉,我就这个时间做了作业,可是老师知道后罚做深蹲,100个,说是100个,却相当于做了100多个,因为老师按最后一个起来的算(有很多学生),做完后老师没叫我走我就走了,我很怕她又说什么什么的,然后继续体罚我,我就是想问下,罚学生做深蹲这种做法对吗?有法律规定吗?
深蹲就是蹲下又起来,必须全部蹲下去,起来时要伸直背。

侵犯了学生的人权和尊严。    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     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如果学生怕被体罚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    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    违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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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正常个头。体罚现在国家是不给的。
第2个回答  2011-10-08
这是不正确的做法,但有时学生要体会教师的心,他是在训练你们的习惯
第3个回答  2011-10-08
不正常
第4个回答  2011-10-08
打教育局电话投诉.我们总是这样的
第5个回答  2011-10-10
体罚的定义
  :「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教师体罚学生的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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