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个回答 2011-10-10
体罚的定义
:「经由制造身体上的痛苦,或经由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为之惩罚。」兹分五点说明如下:
1. 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体罚,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 2. 体罚必须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
3. 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於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两分钟,是体罚。
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迫看色情片、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教师体罚学生的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
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5、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6、敲教鞭,甩东西。
7、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