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陆川县低保贫困户19年脱贫我想今年建房子还有危房改造吗?

2000年建房还有补助吗?

一、政策文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至于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
二、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认定。农户提出申请由村小组摸底调查上报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和帮扶单位通过召开村民大会确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列入帮扶对象。
三、专项资金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与管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进行住房改造的由省财政每户补助一万元,补助的专项资金全部实行国库支付,由帮扶单位提供《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房前后照片对比》(电子版书面材料一份)、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领取危房改造扶持资金签收表》(面材料二式四份)和《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上报到市“双到”办,由市’双到”办统一到市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四、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用地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或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在就地建设新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拆旧协议书,确保《土地管理法》的有效执行;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地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新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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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3

2016年8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精准帮扶基础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14号),明确每一个贫困户都要有统一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和《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联系卡》,即 “一户一册一卡”。

建立贫困户帮扶信息“一户一册一卡” 模式,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为帮扶干部提供详细的扶贫惠农补助政策清单,便于入户宣传,提高贫困户对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建立规范的帮扶规程,促进帮扶干部履行扶贫承诺,进村入户帮助贫困户落实扶贫惠农补助政策,增强帮扶的针对性和贫困户获得感,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精准管理。

关于2019版“一户一册一卡”

与2018年度相比,2019年度《帮扶手册》封面样式延用去年版本,手册的页数从29页增加为32页,增加了政策摘录-农业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新要求。

《帮扶联系卡》仍延用去年样式,蓝卡为未脱贫户帮扶联系卡,红卡为脱贫户帮扶联系卡。用黑色油性笔填写,具体要求同去年一致。悬挂在家中显眼的位置,无须悬挂在屋外露天处。

2019年《帮扶手册》修订情况

1.“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中,明确规定原帮扶联系人的蓝本手册不再填写。

备注:手册取消了蓝本,帮扶干部如担心入户登记后登记内容丢失,可用手机拍照留存、在笔记本中记录等其他方式保存相关数据,广西扶贫APP推广后也可登陆手机APP录入相关数据并保存。

2.在“手册管理和填写说明”中明确入户走访时的委托方式;明确帮扶联系人变更调整时的要求。

备注: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干部职工可委托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走访2次,帮助填写收入登记表。可委托他人代为入户,并不意味着可降低帮扶质量。帮扶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贫困户的联系,落实帮扶责任。

帮扶联系人如有调整的,由帮扶联系人所在单位书面函告所在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并通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步更新系统帮扶联系人信息。

3.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有关录入指标的调整,相应更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中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等的填写项,确保与系统相一致。此处为对应国办系统的常规调整,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即可。

4.“帮扶联系记录”中增加填写年底帮扶实际落实情况,与年初填写的帮扶计划和措施所对应,便于查看计划实施情况。

5.“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将2018版中的上年度12月收入登记改为上年度第四季度的收入登记,以便收入登记周期调整后有对应的记录内容。

修订说明: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有关规定,今年及以后收入计算周期将调整为前一年10月份至当年9月份,为方便登记和计算,手册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6.删除“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中每一收入小项的“合计”。

修订说明:此项填写容易反复修改,删除此项可减少填写修改次数,帮扶干部统计收入时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计算。

7.将原不计入家庭脱贫稳定收入项中“C类低保金”调整到转移性收入,将原先的“A、B类低保金”和“C类低保金”归并为“低保金”,确保统计口径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这也意味着C类低保金计入稳定脱贫收入。

2019年《帮扶手册》填写说明

注意:2016年(含2016年)之后的脱贫户,到脱贫攻坚期结束,使用《帮扶手册》入户登记,2014、2015年退出户仍使用《登记表》每半年入户登记一次。以下所讲内容为今年新要求,未提及之处按去年填写要求进行填写。

一.

家庭基本信息表的填写

此部分较去年增加了一些内容,如填写时空间不足,可充分利用备注、变更说明栏或手册空白处补充填写。

1.2019年《帮扶手册》中贫困户属性判断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入户时点,若该户2019年享受低保政策,有低保金收入,即为低保贫困户或低保户。

2.“是否军烈属”包括军属和军烈属。军属指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16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军烈属指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的简称,在役军人因公牺牲,其家属称军烈属。

3.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不含义务兵)。

注:今年有个变化,义务兵仍算该户家庭成员,士官及以上不算该户家庭成员。

4.“文化程度”指贫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有: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

注:较去年将“大专及以上”修改为“大专、本科及以上”。

5.若贫困户家中有未上学前教育(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则其在校生状况填写“学龄前儿童”。若接受学前教育,则填学前教育。

6.“健康状况”选项:健康、残疾大病、残疾慢病、残疾、大病、长期慢性病。

7.“劳动技能”指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分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五种。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

注意:对残疾人有劳动力界定应据实判断,避免主观上将残疾人直接列入无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原则上除一、二级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外,其他类别和登记的成年残疾人都应视为有劳动力。

8.“致贫原因”中“致贫原因1”指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必选且只能选一项。“致贫原因 1、2、3”三种致贫原因为非重复项,不能重复勾选同一种致贫原因;整户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致贫原因不能为“缺资金”。脱贫户填写脱贫前的致贫原因。

9.“住房面积”指自有住房建设面积。不含仓库等生产用途房屋面积。

10.“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二.

帮扶联系记录表填写

1.年初计划和措施、年底实际落实情况主要填写针对贫困户“八有一超”帮扶计划和落实情况。

备注:对于当年计划脱贫和历年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年初计划应列明该户收入要稳定达到3700。

2.“帮扶内容”和“联系贫困生情况”要有具体事例,不能简单的写入户走访或入户调研。

3.“帮扶贫困户成效”填写帮扶措施整体成效,涵盖产业发展、教育、健康,就业等生产生活方方面面。

三.

贫困户收入登记表填写

1.2018年10月、11月收入分开登记,如确实无法核定2018年10月和11月具体收入,可将上一年10-11月收入除以2后分别登记到10月和11月一栏。

2.贫困户收入登记表中每一大项最后都有“小计”,填写内容视届时确定的“双认定”周期而定,比如若国家确定今年“双认定”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则“小计”一栏填写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合计数。

3.“贫困户收入登记表”部分收入项名称进行了更改,目的是各收入项填写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财产性收入”修改为“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和“其他”两项;“转移性收入”包括“计划生育金”、“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等填写项,并在小计时分别统计“转移性收入”和“其他转移性收入”,与系统一一对应。

4.不计入家庭稳定脱贫收入项目的政策性补助,不代表可以降低填写准确度。应尽量详细准确记录,以客观反映全年帮扶工作情况和贫困户获得扶持情况,便于各方面对帮扶工作进行客观研判。

精准帮扶一户一册一卡工作步骤

来源:广西脱贫攻坚(由广西脱贫攻坚根据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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