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 公司不让走 怎么办?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想辞职,公司不让走,也不给加工资。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目前有养老保险,上海市医保卡,但是我记得我从来没签订过就业合同。请问这个算不算我跟公司没有签订合同? 公司派员工去日本打短工,以工场见学目的去的,三个月发比国内高一倍的工资,我去过两次,跟公司签订和合同,去过日本之后回来满2年内不能提出辞职,除非交相应的罚金。副总还威胁我要告我。非不让我走。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公司要搬迁,搬到邻省,我不愿意去, 是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的吗?
我该怎么样才能尽量少麻烦的离开这个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我对公司比较失望,一心想走。
拒绝无聊回答。谢谢。
谢绝复制粘贴。
希望懂这方面的人从法律方面出发回答我的问题。
非常感谢

  你到底签没签劳动合同,把我看糊涂了。我只好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答案和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答案都给你。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我刚入职的时候没签合同。后来去日本做研修生的时候签的合同。很多人都说研修生去日本不让打工。属于违法。我们去日本都是打工的,廉价劳动力。然后签的研修合同。我就是搞不懂这个,不知道这个带不代表我签合同了。看了你写的这么多东西之后我也明白了些。
哎,这年头这么认真回答的人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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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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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9

单位不批准,职工就不可以辞职吗?辞职真的有这么难吗? 其实辞职并不难,那些在辞职过程中受阻的人只是没有正确的采取有效的辞职方式而已。

第3个回答  2019-09-11

辞工不批怎么办?听听法律专家怎么支招

第4个回答  2012-01-11
有社保卡,只要没有订立合同都是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你跟公司签的2年不辞职的合同属于服务期,因为单位连合同都没有签,所以服务期也不成立,提前30日书面辞职,第31日直接走人,不过还是先建议你跟单位先进行协商。追问

请问我被公司送去日本干活,签订一种合同,回来后不能离职,除非罚款,且合同上写的是工厂见习,而不是去干活。请问这个是不是不合法?
我听别人说不合法。
我没有文化,还望见谅。

追答

你和单位签订的工厂见习合同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追问

公司没说清楚,但是我听说我们去日本见习绝对不能干活。干活的话是违法的。我是这么听说的。所以如果这个东西公司要是理亏的话,我就在叫出辞职信的31天后直接走人,公司也不能怎么样。
就怕我搞错了,他们告我或者怎么样,搞得我变得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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