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邻居发生宅基地纠纷,请相关法律人士帮忙,不胜感激

我家西边现为空地,原为集体所有,前一段时间有一原地主的孙子闹到村委,以死威胁,村委只好承认这片空地为他家所有。

我家当初盖房子的时候,占用集体的空地,往西边多盖了一米多。现在准备重新造房子,这个地主的孙子跑来说他准备在我家西边空地盖房子,并要求我们把半米左右的宅基地给他。我家急着盖房子,就答应给他们半米。他们又提出半米不行,要我们给他一米地方。后来我们为了避免纠纷,也就答应了。 现在他们又提出把我们占用的集体的那一米多全部给他,而且不允许我家先盖房子,必须等他们家盖好房子后才允许我们盖。我们家不答应,因为我们给了他那些地方后,我家的房子盖不开,再来他们家不知什么时候才盖,我们不能等他家盖好后我家再盖。再说,这也没道理的。

据家人说,十多年前乡里相关部门来测量过宅基地大小,是把我们西边那一米多划给我家的。但是宅基证一直没有下发,村委会里也没有,这事不了了之。现在事情一直拖着,村委会里怕那家人以死相逼,也一直不敢主持公道。

昨天打电话给家里,妈妈在电话里伤心的哭泣令我痛彻心肺,望好心人士帮忙,这件事情我家应该怎么处理?
先谢谢了

建议你到你们国土所去查一下你们房子原来的审批资料和发证资料,现在证没发下来,但这些资料是应该有的。这样你家的宅基地到底有多在面积,具体到了哪个位置就清楚了。如果那一米多地是你们家的,那对方就是侵权,如果不是你家的,那就是权属纠纷。如果属于权属纠纷,则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国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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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30
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认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你家所有。
第2个回答  2007-09-30
土地权属纠纷,必须先由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3个回答  2007-09-30
这属于土地侵权纠纷,不同于土地权属纠纷。本案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确权诉讼,也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农村土地问题十分复杂,法律规定十分模糊,有些规定甚至是有意回避问题。建议寻找当地律师咨询,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第4个回答  2007-10-03
在知道上混了两个多月了,今天我终于知道了什么是想帮又帮不上的尴尬了...很遗憾,我对土地问题不甚了解...
知道上那么多专家,你们那么专业,回答起来问题法条链接一片一片的,这个时候为什么不站出来帮一帮这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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