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人公司上班,有2年多了,合同上写了缴纳5险1金,但是目前只给我们缴纳了养老保险,而且当初老板说因为考虑到人员流动性的问题,所以以个人的名义给我们缴纳保险,也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让我们自己先去缴纳,完了拿着发票按公司20%,个人8%的比例报销,自己不懂就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只知道自己有养老保险。但是今天一个懂一点点劳动法的朋友告诉我这样公司是违法的,而且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社保和医保,公司钻了空子,省了钱。请问公司这样做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