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的情况是这样的,公司24小时营业。分为两班倒,每班工作12小时,中午12点和下午6点分别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每周休息一天。十一马上放假了,经理开会说是因为十一假期的组成方式是十一法定假日3天加9月最后一个周还有十月的第一周的休息日,所以我公司的假期应该是5天。但是给我们放7天假,但是从4号开始值班,每人值一天,因为我们多放两天假,所以值班就不给加班费了。
我正好是4号值班,而且是24小时所以觉得很不公平。有没有这方面的专家给分析一下,我们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希望给出法律根据!
解决后再加分!
如果打这种官司的胜算会有多大,还有公司的规定是这样的面试完以后有半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是六个月的实习期,实习期加班不记加班工资.过实习期后签订合同,加班时间可以分开倒休!我刚到公司3个月所以还没有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