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儿童的康复目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6
脑瘫患儿康复目标的准确制订与其功能预后的判断密切相关。功能预后在脑瘫患儿2岁时可较准确判断,若2岁能独坐,其很可能在6岁时独走;若2岁不能独坐,但能翻身,其有可能在6岁时独走;若2岁不会坐也不能翻身,则其基本不能实现独走。脑瘫患儿的社会生活能力与其活动受限程度正相关,与其GMFCS分级负相关,即活动受限程度越重、GMFCS等级越高的患儿,其社会生活能力通常表现越差。脑瘫患儿中60%能够独立步行,10%需要辅助步行,30%需要依靠轮椅移动。半数以上的脑瘫患儿能应付基本日常社会生活,偏瘫型脑瘫及GMFCSⅠ级患儿的社会生活接近正常的占80%。脑瘫患儿的身体结构、功能及认知损伤越严重,其存在步行障碍、沟通障碍的可能性越大,预期寿命也越短。鉴于脑瘫功能障碍程度的个体差异比较大,需紧密结合功能评估结果和家庭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康复目标。建议根据患儿GMFCS分级和认知功能制订总体康复目标,具体如下。

1.GMFCSⅠ级:

预后较好,一般在1.5~2.0岁时独走,认知水平与同龄儿童相比无明显差异。康复目标为具有室外步行和跑跳能力;预防或尽可能减少继发性畸形,如跟腱挛缩、桡尺骨旋转畸形、脊柱侧弯等;能够正常的进行社会生活,包括入幼儿园、上学和工作等。

2.GMFCSⅡ级:

粗大运动功能发育进程较Ⅰ级缓慢,一般在4岁以内能够独走,在跨越障碍物、上下楼梯、跑跳等较复杂的活动方面难以完成或需要辅助才能完成。康复目标为具有室内、室外、扶持上下楼梯等运动能力;防止或减少继发性损伤,如跟腱挛缩、异常步态、髋关节脱位和脊柱侧弯等;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生活;尽可能参与同龄人的社会生活,包括尽可能入幼儿园、常规学校上学和室内工作等。

3.GMFCSⅢ级:

需要依靠辅助技术进行移动,并且其运动功能发育到高峰期后很可能会降低。康复目标为能在拐杖、助行器等辅助下步行,扶物上下楼梯,并能够掌握辅助设备的使用方法;减少或防止继发性损伤,如髋关节脱位、四肢关节畸形和脊柱侧弯等;能独立进行体位转移,在他人尽可能少的帮助下进行日常社会生活,并与他人有较好的交流。

4.GMFCSⅣ级:

几乎不具备有意义的步行能力。康复目标为能有较好的头部控制和躯干抗重力对线能力,独立使用电动轮椅进行移动;减少继发性损伤,如髋关节脱位、脊柱侧弯和心肺功能障碍等;能在保持良好坐位的座椅上进行日常生活,如进食、操作物品、涂画等,能在他人协助下进行体位转换和转移,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在他人辅助下进行简单的社会活动,愿意且有机会与他人进行交流。

5.GMFCSⅤ级:

头部控制功能差,难以依靠辅助技术改善其极差的运动功能。康复目标为在有良好姿势辅助控制设备如座椅、站立架及电动轮椅等的帮助下,进行自主活动以及便于日常护理;减少继发性损伤或降低其损伤程度,如关节挛缩、肌肉萎缩、骨关节畸形、髋关节脱位、脊柱侧弯和心肺功能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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