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我国在农村实行的民生措施是什么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实行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同时,立即着手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把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改变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改革的完成作为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并制定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有步骤、有秩序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1952年,土改完成后,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基础上,创造了从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指明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指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五”计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迎来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会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高潮,提前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实现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1956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八大表明,党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已经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在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民生得到显著的改善。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在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不清,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否定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论断,指出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8】这就改变了中共八大确立的关于我国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正确论断,为后来“左”的错误的产生埋下隐患。随后,毛泽东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从1958年到1960年,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使我国农业的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农民生活陷入困境。同时,由于农村基层权力过分集中,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中没有责任制,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从1961年到1962年底,党中央逐步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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