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如何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如题所述

  一、关于申请人条件

  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情况,并提供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5.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10.
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三、关于依托单位的职责

  1.
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条例》、《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3.
依托单位如果允许《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通过本单位申请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并将书面合同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
依托单位应当对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提供书面承诺,保证申请人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每份申请的书面承诺由依托单位盖章附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四、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五、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26
下面谈谈笔者近四年两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准的成功之策。一、选准课题研究方向每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导书,都分别列明了该项基金规定的研究课题,内容一分广泛,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应根据自己的科研专长或已有的科研工作基础去选择自己需要的研究课题,即选准有工作基础的课题,深一步进行研究。课题选定后,注意国内外对该项目研究的发展动态,查阅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资料,特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水平和特点,还存在什么问题。必要时可进行国际联检,更全面掌握国内外发展情况,一可提供自己进一步研究该题目的参考,二可避免步别人后尘或自己的研究与别人碰车,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重复立项,别人先立项,你再申请,没有新的“绝招”或重大突破,将不可能获得批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06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 [日期:2015-01-19] 阅读:7868 次 各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广东联络网会议精神,结合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委项目申报的新变化,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流程
1.2015年度项目全部采用在线申请,请登录ISIS系统填报,请申报人提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及成果目录,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
帐号开通流程:下载附件1《添加人员表格》,填写完毕后以姓名命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然后查看登记的电子邮箱,根据邮件指示激活帐号。
2.请各部门及申报人务必根据惠州学院《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的时间节点来安排申报工作,按时提交有关材料。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律要求A4纸双面打印)。各类型项目申请人确定研究队伍名单后于2015年3月5日前在线提交,认真对照附件2《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检查申报材料。
请各系科研秘书于2015年3月13日上午11:00前报送申请书纸质档一式2份和《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1份,送交到科研处(行政楼520),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汇总表》、《申请书》、《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科研处项目成果科邮箱:[email protected]。所有类型必须电子版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请务必提前提交,过期系统将关闭,无法继续提交。
3. 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申报,指南查阅网址: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二、关于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关于申请书撰写要求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2.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 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本《指南》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和NSFC-通用技术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等项目;“A06”、“A03”和“A08”仅用于分别申请NSAF联合基金、天文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项目。
  (4)2015年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5)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5.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8. 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本《指南》特殊说明除外)。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 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10. 2015年度项目经费平均资助强度为面上项目80万元,青年科学基金25万元。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本《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四、特别注意
  1. 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5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2. 青年科学基金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限项规定:(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含参与)总数的限制为3项。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只能承担1项,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参与项目不限。
4.各学部都有规定的学科资助范围和不予受理的范畴,请申报人对照指南,合理选择申报领域。
5. 请申请人特别注意:个人简历一栏中要详细提供申请人的工作简历和从大学起受教育情况及起止年月、导师姓名;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论文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要求列出全部作者姓名(按照论文发表时的作者顺序)、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发表年代、卷期以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会议论文等请加以说明);通讯作者请标注(通讯);如是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请按照论文发表时的作者顺序列出,并标注所有共同第一作者或所有共同通讯作者;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学科评审组。获得专利和奖励情况请参照发表论文的要求加以罗列和说明。
6. 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全文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特此通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