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时间

我在3月7日向公司提出离职,3月31号因个人原因向领导申请提前走,领导同意了。
离职单签单手续都办好了,但是4月1日,公司因为我工作上没有交接到的事宜让我回去给他们找资料,我因事推说过两天再去。
结果就听到前同事告知领导要求财务将我的离职工资压着不发。
想请问正常人被这样对待还会回去?
如果离职工资被压,我可以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 ? PS:因各种原因,我还没有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1-19

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时候辞职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不过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有一个固定的发工资时间,如果还没到就按公司规定到下个月才可以领取。你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单位同意就可以发放。               

离职工资的相关知识:

如果签了合同,试用期内你必须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离职,没签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离职,要求公司支付你应得的工资、从次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支付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跟公司协商,给你足额应得工资,放弃补偿,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准备好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原来辞职也是有相关规定的,各位劳动者看了律师的回答之后,应该对辞职后的工资结算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也希望各位劳动者在辞职的时候都能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或补偿。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4-01
  你好!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用工的情形因而导致你辞职的,劳动者可以以以下形式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领导同意提前走,这是协商一致的形式辞职,走以前劳动者应该做好本工作的交接事宜,现在因为你不交接,用人单位扣押工资,属于很正常的做法,建议你还是做好交接工作,因为允许你提前走,用人单位已经很照顾你,按照法律他可以不协商,你必须提前30日或者3日辞职才可以走。

  未签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付自用工之日的双倍工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以及补偿办法如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主张以上权利需申请劳动仲裁,而且你必须证明你和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证据有工资单、保险单、签到表、证人、等等吧,最好和单位协商吧,仲裁也耗时耗力的。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
第3个回答  2014-04-01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你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工资压着不发赔偿上没有标准,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方法:上班的第一天算起30天是签订合同期限,超出的算双倍工资)追问

我是2013年7-24入职的,到离职都没有签合同。
而且公司2月份放年假是1月22到2月6号,2月开工到月末减去休息天正常出勤应为20天,结果公司按只放3天(年三十、初一初二)给我们算假期,也就是我们明明不能出勤的,公司以大家都是请假的形式扣除了这部分工资和全勤奖。这部分2月份工资是否可以提出赔偿?

追答

你应该按8月24日计算你的双倍工资。月工资是每月21.92天计算,其他时间都应该算休假或加班~14年春节法定假日是初一初二初三是三倍工资,初四初五初六初七是双倍工资~其他星期六和星期日都是双倍工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8
1、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时间是按照你实际工作日进行核算,发放的,但是离职工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公司自行规定,一般都会是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清楚后发放工资;工资压着不发,没有标准说是有赔偿,可双方协商。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
3、需要提供的证据为你的打卡记录、工资单、出勤记录等能够证实你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料
希望对你有帮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