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二西路震轩美容美发办了张充值卡(1500元)说是可以打三折,然后送我几次最好的护理,当时想想反正要烫头发,刚好要做护理,就办了,我让店长把送我几次护理写张单子上给我,他说:“不用写,我们这么大的店,还有这么多的连锁店,答应的东西肯定不会赖掉的!”事实证明,他说的都是放屁,我的卡第一次在他们店里消费,是我妹妹做的是烫发,打了三折后近五百块(相当于原价要一千六百多),烫发完后,我妹妹让他给她做送的护理的时候,他又说不送了,我当时就生气了,说要退卡,他说:“退卡可以,但是需要我把这次烫发的钱原价给他”,这样的话,我岂不是要倒给他一百多了,当时我很气愤,于是不欢而散。后来我把卡送给我妹妹,她一直在古墩路877号震轩美容美发消费,2011年12月底消费完了,古墩路的震轩店让我妹妹再接着办卡,说充一千送五百,我妹妹说送五百如果可以洗剪吹就办(因为我妹妹和我都刚刚做过烫染),他们的美容部经理说可以的,于是我妹妹就办了,当时她给我妹妹500元烫染的卡,我妹妹就说:“我只要洗剪吹”,她说:“没关系,到时候你直接来找阿翔(一直给我妹妹做头发的理发师的名字)就可以了”,我妹妹想的可能找阿翔换充五百,这样业绩也算他的,于是她就同意了,2011年12月25日去洗了一次头,也是这张新卡的第一次消费,我妹妹就找那个美发师换卡,但是他们又一次无耻的不承认了(估计这是他们震轩的惯用手段),于是我妹妹要求退卡,他们洗吹的原价是:40元,也因为当时妹妹太轻信他们了,我们也有过错,所以我妹妹说愿意付原价给他们,让他们退960元,可是没有想到他们竟然可以卑鄙无耻到这个程度,说是:让我妹妹把以前那张用完的1500元的卡的所有消费也要原价给他们,然后告诉我妹妹说要是我妹妹要退卡的话,可以,但是不但要不回来那960元还要给他们一百六十多!打他们投诉电话,投诉的人接了电话后说,让我们和店里协商,我们说协商不好才找到你的,于是投诉的人又说:“我很忙,没时间”就把我们电话挂了,当时我就想问他:"你接投诉的,在上班时间接到投诉,用很忙打发我们,难道你们投诉的人不是负责投诉的吗?"投诉无门,协商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我们找到了1818黄金眼(2012年1月7号、8号两天播出),在这里我们十分感谢1818黄金眼的记者和摄像师!通过1818黄金眼的协调,最终还是没能解决!记者告诉我们说,他们不退钱,1818也没有办法,只能曝光下他们。采访过程中,记者问震轩的店长说:“你们有没有规定顾客不能退卡”,他们也说:“没有”但是他们店长还说:“如果顾客都这样今天办卡,明天退卡,我们不是要烦死了”,在这里我还想说:没有人这样吃饱撑着了,今天办卡,明天来退卡,对我们没有一点好处,而且这个钱存银行还有利息,存你们这只有除了找气受!
现在我想说:“大家以后一定不要相信别人口头上的承诺,同时也提醒大家一下:羊毛出在羊身上,不会卖错只会买错,特别提醒大家在震轩办卡一定不要被他们误导消费,因为我在百度上搜到很多类似我们这样被震轩误导消费的!”大家百度上可以搜下!被震轩骗过的人,麻烦都顶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多种救济途径可以解决: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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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