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有哪些待遇

如题所述

  一、工资待遇

  l、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试用期未满人员)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间按照国家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职定级,叫确定相应的职务和级别工资。

  2、非直接从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如原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身份),其工资待遇按照省人事厅苏人四(1995)8号文中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如原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人员,其试用期工资待遇根据录用时明确的报考职位,分别按办事员、科员职务,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原则上应略低于同条件人员。掌握上,按同职务在职人员低一档工资确定,但不低于本人学历定级工资。试用期满,按录用后正式任命的职务和确定的级别,从期满的下月起,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理顺其工资关系。

  二、其它有关待遇

  l、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同样发给省、市规定的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出差补贴、医贴及其它补贴。职务岗位津贴按试用期标准执行,期满后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标准。

  2、按照规定发放的考核奖、目标奖,根据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3、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公安、政法干警津贴、纪检监察办案津贴、信访津贴等)根据本人是否在岗等确定发放金额;试用期内不享受本单位节编奖,期满后可全额发放。

  4、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后按规定执行。

  一、 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 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 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各省市对参加考试的应届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务员考试的招考公告中对外地生源的规定是”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以上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上海市规定报考者应为”上海高等院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含已划转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 建设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广东的要求比较宽”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应届毕业生(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

  四、 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上海和广东考《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五、 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将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考试时间则固定在每年12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参考资料:http://www.tiance.com.cn/onews.asp?id=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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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0
l、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同样发给省、市规定的基础津贴、综合补贴、午餐出差补贴、医贴及其它补贴。职务岗位津贴按试用期标准执行,期满后再比照本单位同条件的人员重新确定其标准。

2、按照规定发放的考核奖、目标奖,根据本人年度考核结果予以确定。

3、特殊行业的岗位津贴(公安、政法干警津贴、纪检监察办案津贴、信访津贴等)根据本人是否在岗等确定发放金额;试用期内不享受本单位节编奖,期满后可全额发放。

4、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待遇,待试用期满后按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7-11-20
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国家公务员是国管,地方公务员是省管。
待遇情况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按照同一法律、同一制度管理,录用后受到同一薪酬体系的规范,但具体工资标准并未完全统一,晋升空间和成长锻炼的机会也存在差异。
从工资待遇上看,各行业系统之间、各层级之间视掌握财力资源多少、财经纪律约束力强弱的不同,呈现出显著的地域差距、行业差距和层级差距。东部沿海和一线城市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高于中西部地区,财税、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工资福利水平高于其他部门,基层财经纪律执行宽松的地区机关奖金数额高于市地级以上机关。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公务员福利待遇是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障和解决公务员工作、生活及家庭中的基本需要和特殊困难,在工资和保险之外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是公务员工资和保险的重要补充。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公务员福利主要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住房、冬季取暖补贴等方面。
公务员的休假: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这一规定,既保证了公务员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而且应当加班,以维护机关工作的良性运转,又保证了公务员在加班后给予补休,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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