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烟感线的正确布线

如题所述

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布线安装,确保每一回路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及地址点数不超过200,并应预留额定容量10%的余地。
室内布线应遵循以下规定:
1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使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B1级或以上等级的刚性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进行保护。
11.2.2 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线路应使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取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B1级以上刚性塑料管进行保护,并敷设在不燃材料结构层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使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或金属封闭线槽进行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1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独立设置,若因条件限制必须与电力、照明电缆竖井合用,应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与电力、照明电缆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
11.2.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保护管内;若使用同一线槽,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11.2.6 水平穿管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11.2.7 从接线盒、线槽等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装金属保护管进行保护。
11.2.8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用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或黑色。在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保持一致,接线端子应标记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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