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应急管理局

如题所述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是滨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一个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能
1.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3.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滨州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重点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置。
3.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全市防灾减灾能力,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4.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综上所述:
滨州市应急管理局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以及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多方面的努力,不断提升全市的应急管理水平,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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