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0
可以去劳动所投诉解决,需要自己去哦!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9-20
到劳动局投诉当然有用,他们就是专门协调此类事件的。
第3个回答 2013-09-20
那要看你在什么地方了,那些个部门都爱踢皮球,可以自己想办法,比如闹点事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