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与我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年。,还差一年合同才结束,我现在不想干了!赔偿违约金吗?

如题所述

  签订2年劳动合同,还有1年到期,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专项技能培训协议,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22、23、25、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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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1
一般不需要赔偿违约金
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 只有22、23、24条的情况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
你要做好离职手续办理 提前30日书面申请辞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
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
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
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
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11-08-11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你需要付违约金:单位曾为你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为两年的话,那么因合同还有一年,你需要赔偿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一年服务期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当然,如果,你不存在上述情况,就无需赔偿违约金。

另外提醒:解除劳动合同,你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可以随时电话咨询我。
纵横法律网 刘建坤律师追问

公司就得给我培训了一个公司内部的材料员证,一共300多块钱。也不没用签什么协议的。
您好,刘老师。您的联系方式能否告诉我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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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11
你不想干,自己辞职的话是没有补偿金的。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按照原来的工资待遇或略有提高,你仍然不愿意续签合同的话,也没有补偿。
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会给予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个回答  2011-08-11
有没签培训协议,如没有特别的培训,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不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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