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
管理模式。
一种就是
垂直管理,比如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管,其人事、业务直接由上面垂直管理,地方政府有建议权,但是人事任免必须经过上一级机关同意后再行调整。检察院和法院目前也是属于这种模式。
而省属等等管理模式则是,各级行政机关按照级别管理,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则是上一级工商局仅仅是业务领导,但是人事和财务等等权限,仍然属于当地政府管理。
还有央企,属于中央直属,那么人事、财务则是受
国资委或者
中组部等管辖,省级地方政府都是管不到他们的。可以在你辖区内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管理,但是仅仅是依照法规进行业务管理,其它都是奈何不了它的。
至于级别,这是内部管理和行政体系划分的,虽然级别一样,但是如果其职能属于中央直属系统,所以管辖的范围与权限不一样,不受地方节制的话,那么当然权力上会比较爽一点。就是大家都是处级,但是我这个处长可能比你那个处长管理范围大,权力大,当然就牛笔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