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物业公司所管的小区,由于业主物业意识不强,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资金周转不开。要弃管,需要提前准备什么材料?例如,张帖弃管原因的通知,对拒交物业费的最后崔缴等等?还需要做什么相关工作?弃管通知的大概内容?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由业委会负责解聘,需要把所有手续移交。另外聘请新的物业公司。现实中都是这么操作的,如果没有可以向房管局物业办反映,请其介入。物业管理条例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
如果是合同到期,物业公司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在小区公共部位公示。同时物业公司应将退管公告抄送小区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房管所物业科。
如果合同没有到期,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则物业公司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损失。
提前1个月给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委会通知,小区内贴通知,做好相关交接工作(你来的时候接的什么就交还给业委会什么,提前偷偷摸摸的把有用的工具啦什么的给悄无声息的搬走)。通知写明原因及撤场时间,并对欠费业主提出多少日内到哪交费,否则要走法律途径。
对超收费的和业委会谈的,是用超收的费来顶欠费还是返款,但是返款涉及到发票问题,毕竟你肯定有些发票检完了(具体的咨询下你们的会计),争取顶欠费,写下书面材料,最好和交接签字文件一起做,混在里面打马虎眼就过去了。毕竟你要走人家肯定不会让你轻松的走,会查相关东西的,但是一定要提前谈,有必要的话进行录音会议(偷偷的录音)。撤场和承接查验差不多,就是反过来的。
准备好所有该小区的相关文字资料,档案,资产台账清单。固定资产清单、费用收支情况清单。移交给业务会及下家物业公司。如果没有业务会就移交给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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