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年轻夫妻应这样持家理财

1。小家成立之初,家庭成员比较简单,开支也不复杂,因此应当从最基础的工作"记账"做起。除了重视开源之外也要重视节流,将不必要的花销省去,控制欲望。

2。储蓄是积累财富的最基本武器,储蓄虽然利息很低,但在学会其他更好的理财方法前,安全、低风险的储蓄依然是首选。另外,每个小家都应在银行内存有一笔备用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家庭免受突发事件的困扰。小郑夫妇可以根据每个月的结余金额不同进行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500元、1000元均可以,期限可以是3个月、6个月或一年。这样每个月都存,在几个月后就每个月都会有存款到期,到时候将到期存款和当月结余一并存入定期或者进行基金、股票投资,除了小小的成就感更多的应该是积累财富的满足感。

3。基金定投是家庭理财的必备武器,小郑夫妇可以每月基金定投1000元,同时搭配股票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以降低投资风险。按预期收益率8%的情况假设,两年后可达到约5.4万元。小郑夫妻每年定期存款约可达2.4万元,两年后实现购车梦想并不难。

4。夫妻二人还应该增加商业保险,利用妻子邹女士的年终奖金为二人进行商业保险,以增强家庭保障。

对于个人理财的几个建议-大众型

一.本金如果操作.

1.首先购上足够的保险.

保险的重要性就不提了,拿出12%-17%的本金来买上相当于当前收入10年的总收入的保额的保险.比如月收入3000,就得买上保额36W的保险,人身险,大病,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住院费用(相当于社保的).至于买哪个公司的哪个产品在此不提.

2.银行存款,

这也是最起码的,当做急用现金来安排,因为必竟银行取钱是最方便而快捷的,建议拿出本金20%,存入银行,一年定期的,现在利率这么少,不建议做3年5年的,因为可能1年后利息又会涨上来.

3.长期投资:股票.

股市这么差还做股票?

我们要做长期投资!

正是因为现在股市差,所以我们才要做长期投资的.分散投资嘛,建议拿出本金的30%做长期投资,随便买上一支差不多的股放那就不要动了.两年后再来看,应该收益在100%-400%之间.这里我建议买银行类的,因为我们是做长期的投资,所以要稳定优先,上市公司也有可能会倒,如果倒的话,我们手里的股票连废纸都没有,因为都是网络操作,在中国,银行类的股票是最为稳定的了,因为中国的银行是不会倒的,虽然收益可能比其他股票要少一些,但稳定优先。

4.短期投资:黄金或者是外汇.

为什么要分长期与短期?因为长期的投资我们不能马上见效益.而短期投资可以让我们不断有收益到帐.

黄金建议做黄金现货,黄金和外汇不需要太多的本金,上万就可以(建议两万以上,因为本金越多,风险会越小),而且可以买涨也可以买跌,不会出现所谓的熊市.但建议找一家好的投资咨询公司做,让其提供好的服务,为我们的操作把握好方向.至于怎么样能找到好的公司,那个简单,几乎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平台,而平台是可以开模拟盘的,我们可以开个模拟盘,让公司给我们提供服务,如果收益还可以的话就可以在这家公司来做.但我们要切忌:不要贪!设立好止赢与止损.但收益是次要的,主要的还是资金的安全性,因为这些公司都是在大陆以外开户,所以千万千万要注意。

三.补充

当我们有了自己的一套理财方案后,就要按照计划来做,以及不能贪.有多少人死在"贪"这个字上...

我们每年都会有一笔新的本金(零存整取的)到期,到时将其纳入本金中.

短期理财方案中,建议不要把钱只投入不取出,我们理财也是为了花的,所以如果有了一定的收益了,那就取出一部分来,与家人一起旅行下也不错。

我们应该时时刻刻记住:风险!我们要掌控风险!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财的意见,其实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太一样,专业的理财要针对不同的人设立一个适合其个人的方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07
  现在婚姻法已经改变,保证结婚双方结婚前后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你应该更合理的制定计划。下面婚姻法改动、、、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第三条 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间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条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第十九条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16
其实有的时候不建议用这中方式存钱的,开个宠物店用钱生钱不是很好的选择吗
第3个回答  2011-09-07
经典啊
第4个回答  2011-09-07
多赚才是王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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