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办的三个有效程序

如题所述

信访督办的三个有效程序是:信访事项的专办程序、信访事件的交办程序、信访事项的督办程序。具体如下:
1、信访事项的专办程序。上级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人的投诉举报后,通过层层转交的方式交给责任部门去办理。这种程序下,案件化解率较低。
2、信访事件的交办程序。上级信访部门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交给责任部门去办理。责任部门代替上级部门直接办理,相当于上级信访部门在办理案件,案件办理的结果要达到上级的要求。
3、信访事项的督办程序。上级信访部门要求下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在一定的时间节点内将问题解决到位。督办的程序是三个程序中最强有力的,也是最正规有效的程序,具有强制性。
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督办:
1.责任部门不按照程序受理信访事项。
2.责任部门违反程序办理信访事项,
3.信访部门或者是责任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的时候存在推诿拖延情况,
4.信访部门或者是责任单位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
5.责任单位已经做出处理意见后,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处理意见的。
综上所述,坚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原则。既要结合案情独立进行分析和判断,又要尊重地方、部门的意见,共同努力,保证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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