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户口未迁,出嫁的子女有机会享受吗

如题所述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后,国家将给承包户颁发新证。那么女子出嫁之后,娘家的土地确权有份吗?出嫁女要考虑如下4种情况,才能自家或者婆家的确权证书上登记。

1、承包地还在娘家

土地确权是以家庭人口为准的,如果出嫁女的承包地还在娘家,则娘家承包地的确权证书上则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2、承包地在婆家

出嫁女的承包地已经从娘家迁之婆家,则此次土地确权登记可选择登记在婆家,且只能选择一方进行登记确权。

3、出嫁女娘家人口均已死亡的

如果出嫁女户口在娘家,且已全部死亡的, 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的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的名下。

4、出嫁女在婆家、娘家均有地

这种情况是十分少见的,如果在实际的确权工作中遇到了这种情况,则可根据出嫁女的实际情况及选择意愿,选择登记在其中一方,且只能登记一方。如确权时漏掉,要看你错过确权登记时间有多久,如果还在确权或者时间不久,可找村委会协调补登,大部分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时间隔得非常久,你可以单独去县国土部门申请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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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7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权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权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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