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提问,逐条解答,仅供参考:
1、用人单位无权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律规定给予处罚。
2、“五险一金”即普通养老保险,普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盒住房公积金。这一块的缴纳,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你们的社会保险费是否足额缴纳,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劳动法》第100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第82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公司管理应当依法合规进行,公司可以依照按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1)经济处罚的做出必须有制度规定和事实依据;(2)管理制度必须以法定程序制定;(3)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4、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水平。
《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以上存在的问题,你们可以先喝公司交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基本免费。
追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法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律规定给予处罚。
怎么个“依法处罚”呢?
追答当前,依法处罚应该指依《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