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老板说现在辞职走的话就只发上月的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私人老板)上班,工资是底薪+奖金(不知道具体怎么回事,现在感觉就是看老板的心情),压一月工资,本来我们在一起的有5个人,但其中一位上月就被他辞退了,我们都没有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只是听他说给我们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感觉非常没有保障,现在已经6个月了,我今天提出辞职,老板说现在辞职走的话就只发上月的工资,以前是说过如果辞职的话需提前30天,但是我估计到时候这3个月发的工资就只有底薪了。故求助,各位说说我该怎么办?

  这情况违反劳动法一下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 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 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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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4
说明你跟错主了
要我说啊,别声张,既然没签合同,带走公司核心资料或者客户资源,让他知道欺负人没什么好下场!
千万不要软弱,他们这种人就是喜欢欺负新员工,你一妥协就完了!
第2个回答  2011-08-24
不会的追问

我们的工资实在是太低了,就6月说,没假期,并且有的时候晚上还加班到10点多,工作量大,我们有的人住在他的仓库,月薪就1700(转正后),我们没住他的宿舍也就2000多,这是在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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