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工程质量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等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扩展资料:

项目经理不仅是一段时间的负责人,而是需要负质量终身责任。

根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并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第二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第二款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4-16
协助总工程师处置重大质量事故,主持处置一般质量事故。 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处置一般质量事故。负责当场解决 轻微质量事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18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建造师资格证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