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要你将成本中用于简易项目和适用税率分开核算,适用税率部分的成本取得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均可以抵扣。 比如,建筑业的新老项目,还有增值税条例下的适用简易征收的货物等等都是分开核算就可以。会计上严格按照财会〔2016〕22号新规即可。 同时也需要注意,有部分项目不得抵扣!!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